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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调整

2023.08.02 | 润道 | 1148次围观

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,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》 (财税(2008] 167号),现将符合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》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:
1、对烷基化油(异辛烷) 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。
2、对石油醚、粗白油、轻质白油、部分工业白油 (5号、7号、10号、15号、22号32号、46号)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。
3、对混合芳烃、重芳烃、混合碳八、稳定轻烃、轻油、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。
4、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。
5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本公告所列油品,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,不再进行税收调整。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6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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