润滑油经销商铺货,风险责任如何分摊?
概述:润滑油经销商做生意难免要铺货,但铺货就有分风险,即使公司和销售百般留心,也难免遇到账款收不回来的情况,这样,公司和销售如何区分责任,怎样承担风险呢?1、分摊比例。已签订合同的客户产生的风险,责任人和公司分担比例为6:4。 这应该在销售政策上体现,要求合同客户、销售员与公司一并分担;未签订合同的客户,…
润滑油经销商做生意难免要铺货,但铺货就有分风险,即使公司和销售百般留心,也难免遇到账款收不回来的情况,这样,公司和销售如何区分责任,怎样承担风险呢?
1、分摊比例。已签订合同的客户产生的风险,责任人和公司分担比例为6:4。 这应该在销售政策上体现,要求合同客户、销售员与公司一并分担;未签订合同的客户,其所有的风险由责任人承担。这里指的责任人包括销售员本身。比例为铺货额的30%。
2、责任认定:对超期三个月,或客户突然搬迁造成联系中断,估计无法收回的货款,视为坏帐。对已经赔负的货款,公司并不放弃对责任人和客户索赔的权力。
该赔偿款项由工资内扣除。如在后期收回该笔货款的,责任人的赔负将给予返还。有联手欺诈行为的,公司将提请司法介入。
3、责任人员的认定:月结客户,责任人为销售人员。特殊情况下由经理同意直接发货的,责任人为经理;
批结用户,送货时未收到上批货款而放货的,有销售人员陪同的,责任人为销售人员。没有销售人员同行的,责任人为送货人或送货司机。经批准发应急货的,其责任人为销售人员和签字人。未经销售人员或经理同意而放货的,经办人为责任人;
现款客户,送货时有销售人员陪同的,责任人为销售人员;没有销售人员随同的,责任人为送货人或送货司机。经批准发应急货的,责任人为销售人员和签字人。未经销售人员或经理同意而放货的,经办人为责任人。
4、风险责任的分摊:责任人为一个的,按相应比例分摊损失;任人为两个及以上的,损失平均分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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